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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1年大专招生章程

日期:2021-06-04        点击数:

第一章 总则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、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。

第二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,德智体美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。

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第二章 学校概况

第四条 学校全称: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:13318

第五条 学校地址: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号。

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:专科;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。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,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。

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
第九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。录取工作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,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。监督电话:0533—8407067

第四章 招生录取

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、学校招生简章、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,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。

第十一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。

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,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,具体比例由各省(市)招生主管部门确定。

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,实行学校负责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,按考生德、智、体等方面公平、公正、择优录取。

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,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。

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: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。

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: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文件规定。

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:遵循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的原则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
1)调档比例:根据学校在各省(自治区)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。

2)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,学校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照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,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,不设置分数级差。

3)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: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。

4)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:对同一志愿(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)进档的考生,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。

5)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:招办咨询电话,学校招生信息网,录取通知书等。

第五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

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。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《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》(鲁政办字〔201898号)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、贷、助、补、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、“绿色通道”、奖助学金、学费减免、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。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,按照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等5部门《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鲁财科教〔202015号)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六章 其他

第二十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校名称:山东工业职业学院;证书类别: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。

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。对以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未尽事宜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
咨询及联系方式: 05338407001(传真)、84070078407077

网 址:http://www.sdivc.edu.cn

学院地址: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




电话:0533 - 8407007 / 邮编:256414

传真:0533 - 8407001 / 地址: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张北路69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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